梁河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梁河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方案》、《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梁河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价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梁河县教
梁河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价方案
(试行)
为全面提升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强化教育评价指挥棒意识,改革学校评价方式和评价机制,科学评价学校办学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方案》、《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的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育人方向;科学公正评价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教育公平,调动教师积极性,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二、评价的主要指标与权重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五育”水平(12%)、教学水平(70%)、教师管理水平(10%)、发展水平(8%)4项A级指标,由12项B级指标、21项C级指标,34项评价要素构成(详见附件)。
三、评价对象与实施与方法
1.对象: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实施与方法:每年8月份抽调教体局相关股室人员、责任督学组成考评组,深入各学校,采取实地查看、抽查、访谈、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学校进行一次评价考核。
四、评价的原则
(一)坚持目标引领。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作为学校评价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学校树立先进办学理念,健全学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学校治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坚持客观公正。对学校的评价,着重考察、评价学校在既有条件下,充分应用数据分析评估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情况及达到的办学水平。
(三)坚持导向性与激励性相结合。充分体现学校评价的导向和激励功能,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以及学校的发展。
(四)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对学校的评价既注重对学校办学绩效的评价,又注重对学校教育工作过程的评价,促进学校发展与工作的改进。
(五)坚持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评价既遵循教育规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又依据学校实际,突出评价重点,关注评价指标的可操作性。
(六)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评价指标标准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有量化标准的按量化标准评价,没有量化标准的按定性要求评价。增强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评价程序透明,评价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坚持以评价促发展。把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改进管理、提高质量的客观依据,持续跟踪,促进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把评价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决策依据,促进教育改革纵深推进。
五、评价结果的处理和应用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评价得分90分(含)以上,70至89分为合格,60到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立督导评估结果的通报、公告制度。评价结果主要应用于学校教学质量集体奖励评定、学校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优秀校长评定、校长职级制认定等,并作为学校党建工作及各类督导检查的重要依据。对考评为“基本合格”的学校进行限期整改,对考评为“不合格”的学校校长和班子成员进行问责或组织调整,每年考评结果在梁河县教育体育局信息公开专栏上进行公示。
六、相关说明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考评为不合格,学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得参与当年评优推先。
1.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发生教职工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3.违反师德规范,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4.考点考风考纪出现大面积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
本方案由梁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梁河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11月6日
梁河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梁河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方案》、《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梁河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价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梁河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11月6日
梁河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价方案
(试行)
为全面提升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强化教育评价指挥棒意识,改革学校评价方式和评价机制,科学评价学校办学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方案》、《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的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育人方向;科学公正评价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教育公平,调动教师积极性,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二、评价的主要指标与权重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五育”水平(12%)、教学水平(70%)、教师管理水平(10%)、发展水平(8%)4项A级指标,由12项B级指标、21项C级指标,34项评价要素构成(详见附件)。
三、评价对象与实施与方法
1.对象: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实施与方法:每年8月份抽调教体局相关股室人员、责任督学组成考评组,深入各学校,采取实地查看、抽查、访谈、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学校进行一次评价考核。
四、评价的原则
(一)坚持目标引领。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作为学校评价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学校树立先进办学理念,健全学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学校治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坚持客观公正。对学校的评价,着重考察、评价学校在既有条件下,充分应用数据分析评估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情况及达到的办学水平。
(三)坚持导向性与激励性相结合。充分体现学校评价的导向和激励功能,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以及学校的发展。
(四)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对学校的评价既注重对学校办学绩效的评价,又注重对学校教育工作过程的评价,促进学校发展与工作的改进。
(五)坚持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评价既遵循教育规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又依据学校实际,突出评价重点,关注评价指标的可操作性。
(六)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评价指标标准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有量化标准的按量化标准评价,没有量化标准的按定性要求评价。增强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评价程序透明,评价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坚持以评价促发展。把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改进管理、提高质量的客观依据,持续跟踪,促进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把评价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决策依据,促进教育改革纵深推进。
五、评价结果的处理和应用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评价得分90分(含)以上,70至89分为合格,60到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立督导评估结果的通报、公告制度。评价结果主要应用于学校教学质量集体奖励评定、学校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优秀校长评定、校长职级制认定等,并作为学校党建工作及各类督导检查的重要依据。对考评为“基本合格”的学校进行限期整改,对考评为“不合格”的学校校长和班子成员进行问责或组织调整,每年考评结果在梁河县教育体育局信息公开专栏上进行公示。
六、相关说明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考评为不合格,学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得参与当年评优推先。
1.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发生教职工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3.违反师德规范,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4.考点考风考纪出现大面积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
本方案由梁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梁河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价指标(试行)》
梁河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