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初中学生
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办法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云发〔2009〕14号)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按照我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有关要求,将体育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不断完善体育考试内容、测试标准和方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精神,结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要求,决定从2012年起开始实施《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起,各州、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办法》(附件1)、《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对伤、病、残考生的处理办法》(附件2)、《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项目评分表》(附件3)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的各项工作。
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中考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1454号)标准执行。
三、2007年制定实施的《云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办法》同时废止。
四、请各州市教育局于组织本地区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前和考试后,分别将考试时间安排和考试成绩统计报送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附件:1.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办法 2.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对伤、病、 残考生的处理办法 3.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项目评分表